第158章 刑修新律 论定典章 (第1/2页)
朝会礼毕,文武百官依次退至殿外等候,只留九卿重臣与近臣在殿中议事。
嬴政端坐御座之上,冕琉轻晃,神色沉肃如深潭,声音缓缓传遍大殿,直指大秦立国以来的法度根基:
“商鞅入秦变法,已逾百年。其法严猛峻厉,什伍连坐、轻罪重刑、肉刑族诛,种种严苛条文,皆是战国乱世、列国征战不休之时,为驱民耕战、富国强兵所设。昔日秦以一隅抗六国,非此猛法则不足以图强、不足以齐民。”
他话音微顿,目光扫过阶下廷尉及一众法家老臣,语气转而郑重:
“然今日六国已灭,海内一统,天下偃武修文,万民思安。此法严苛过甚,暴虐伤民,只适合于征战乱世,断不适合治世安民。
若依旧循而行之,必使天下百姓惊惧不安,民心离散,国本动摇。故此,旧法之中酷烈条文,当尽数更张,另定长治久安之律。”
殿内廷尉与法家老臣闻言,皆是欲言又止,面色复杂。
他们世代奉商鞅之法为圭臬,心中固有不舍,可也亲眼目睹六国旧民对严刑峻法的怨怼,更知乱世已过,旧法确已不合时宜,终究不敢妄加辩驳,只得垂首静听圣裁。
方正见状,缓步出列,躬身行礼。此时他已年届四十,穿越入秦二十载,眉宇间沉稳从容,手中捧着一卷编订整齐、装帧考究的新书,朗声奏道:
“陛下圣明,洞察治乱之变。臣有感于天下初定、民心待安,辑录后世千年律法精要,博采各朝治法之长,删繁就简、去酷存仁、补偏救弊,修成一部《大秦新律》。
此律兼采礼刑相合、德主刑辅、罪罚相当之旨,宽严得宜,可废秦旧酷法,行万世太平之制。”
嬴政闻言精神一振,当即命内侍上前,将书卷取至御案,亲自展卷阅览。只见书中条目清晰,体例严谨,条文平易可行,远胜旧律晦涩严酷,龙颜顿时舒展,连连点头。
方正立于殿中,逐条陈奏新律核心改革要点:
一、废严刑酷法
尽废商鞅以来什伍连坐、族诛、匿奸腰斩、弃灰于道即处重刑等苛条。除谋逆篡国、弑亲灭伦、劫掠杀人等十恶重罪外,一概废止黥面、割鼻、断足、宫刑等肉刑,更废除凿颠、抽肋、镬烹等虐杀酷刑,坚持罪不至死不施重刑,一人犯罪不滥及无辜。
二、定后世五刑体系
以笞、杖、徒、流、死五刑,替代旧制酷刑。轻罪仅用笞杖惩戒,重罪处以徒刑服劳役,巨恶大憝流放边塞戍守,极刑只保留斩、绞两种,行刑有度,不施虐害,彰显人命之重。
三、明律法量刑原则
确立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老幼废疾减免刑罚三大原则。严禁法外加刑、官吏滥权、随意出入人罪;诉讼之中重证据、轻刑讯,明令禁止酷刑逼供,一切以卷宗勘验、人证物证定案,从根源杜绝冤假错滥。
四、修编户齐民与民生律法
重新修订《田律》《户律》《工律》《商律》,仿后世税制与民事契约规则,明确保护百姓私产,规范民间买卖交易、债务租赁,划定徭役征发时限与标准,严禁豪强权贵侵夺民田、隐匿田产,严令地方官府不得横征暴敛、刻剥小民。
五、立吏治与监察新规
增设《职制律》《监察律》,明定各级官吏权责、升迁黜陟标准,严惩贪赃枉法、苛政虐民、制造冤狱之人。
于朝廷设监察御史,分道巡按郡县,独立纠察不法,督查吏治,以法治吏,以廉安国,使官不敢欺上,不敢虐下。
嬴政逐一听闻,越听越是心喜,待到方正奏毕,不禁拍案称善:
“先生所献新律,宽严相济、仁威并立,远胜商鞅旧法。商鞅以严法使秦强,先生以仁法使秦安。战时以严图强,治世以仁安民,正是大秦长治久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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