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主权与法治 (第1/2页)
黄埔血案嫌疑人被捕的消息,不仅在广州城掀起波澜,也在特区内引发了一场关于“法治与公平”的深入讨论。《特区日报》、《十三行商报》、《广州新报》等一批效仿特区模式创办的新闻媒体,纷纷派出记者团队,全程跟踪报道此案。
赵刚代表军方,向特区最高法院提交了设立临时军事法庭审理此案的请求。其理由是:受害者系特区军属,施暴者为英军现役军官,案件涉及军民冲突与军事荣誉,由军事法庭审理更能体现对军属权益的特殊保护,也符合对敌方军官犯罪的管辖惯例。
然而,最高法院搁置了这一请求,理由是:特区实行司法独立与军民分治。本案性质属于针对平民的抢劫杀人,属普通刑事犯罪。军事法庭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军事违纪、战争行为及侵害军事利益的犯罪”。若越权管辖,既违背特区法律基本原则,也可能予英方以“司法不公”的口实。
这其实是林澜授意赵刚与宋辉宗共同策划的一步棋,目的在于通过具体案件,在公众中进行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
英国人对此内情一无所知,误以为是特区内部分歧的迹象,立刻如苍蝇嗅到腐味般活跃起来。查理・义律通过外交渠道提出强烈抗议,声称“特区意图以军事法庭罗织罪名,违背《广州条约》之和平精神,属强权审判”,威胁若不移交中立第三方或英国军事法庭,英军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同时,他授意律师团准备以“管辖程序违法”为由,质疑庭审合法性,甚至暗中指使往来于港粤的买办,试图以重金贿赂大法官宋辉宗。
在林澜的办公室里,几人不禁大笑。宋辉宗将那一万英镑的支票转交财务人员充公:糖衣收下,炮弹退回。案件按原定计划,由地方法院正式审理。
开庭日期定在五日后。时值八月,岭南虽炎热难耐,却阻挡不了民众期盼严惩侵略者的热情。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连广州府也派出负责治安的同知带队旁听。法院外更是人头攒动,民众打出“严惩凶手,还我公平”的横幅,群情激昂。
几家报社的记者早早占据记者席,架起由特区机械集团光学仪器厂生产的“珠江牌”民用相机。这款相机是生产望远镜、瞄准镜等军用品过程中的副产品,镜头玻璃源自惠州平海镇与林家合资的玻璃厂,胶卷聚酯片基则由佛山焦化厂的煤焦油中提炼而成。作为早期单镜头相机,其成像质量远超1839年法国的达盖尔银版相机。而特区支持的这几家报社,也成为首批将新闻照片印刷上报的媒体。
当时法庭尚未设立隐私限制,公开采访并无不妥。
主审法官仍由宋辉宗担任。这并非法院无人可用,实乃缺乏具备现代法律素养的法官:穿越者中仅宋辉宗与苏锐政委系统学习过法律,而政委此时正在婆罗洲主持开拓与石油事务。本地培养的法官尚处在处理民间纠纷的初级阶段,面对如此大案,自然由宋辉宗这位“官家”亲自坐镇。
检方代表由特区政府指派。因人员紧张,检察院尚未成立,好在099舰成员多为警察编制,略通检控程序,推选一名口才敏捷者出任控方并不困难。此举亦可视作未来成立检察院的人才选拔。这位控方人员提前梳理了特区《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并参考林则徐处理尖沙咀案的卷宗,确保控辩逻辑既符合现代法理,又贴合本土认知”,既体现特区制度“逐步完善”的过程,又让控方的“精准驳斥”更有支撑,而非单纯“口才敏捷。
陪审团除民间代表外,亦纳入军方与广州府衙代表。至于英方强烈要求加入陪审团的请求,被严词拒绝:侵略者,并无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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