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回 (第2/2页)
蔡琼指出:“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管理矛盾,造成了风险任务多头推送、重复应对的资源浪费。当前,基层部门承担了税源管理和大部分风险监控应对职能,必然要求高素质和专业人才向基层征管一线集中。而现状基本是征管能手大多集中在局机关,机关掌握数据而不用数据、拥有人才而未施展其才能,管理效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专业团队遏制税收风险等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呈现。
蔡琼又问道,“刘局长是从市地税局征管科长交流到清溪的,你对有效化解税收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主要有哪些?”
刘明军躬身施礼,由衷地敬佩,“蔡局长也是从市国税局转任到清溪来的。你大学毕业后曾经在灵山地区税务干校当过教师,1994年国地税分设前,我还听过你上的工业会计课程呢,我是你的学生,愿意听听老师的高见。”他把球踢回到她脚下。
“恭敬不如从命,那我先谈谈我的拙见。”蔡琼和颜悦色回答。
“请大家以热烈掌声欢迎蔡老师真知灼见的讲话。”刘明军环顾围绕的国地税大厅工作人员鼓动着。
蔡琼条理清晰地讲明了5条具体对策:
第一,夯实日常管理基础。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新增的市场主体数量出现“井喷”现象,一些高危企业如商贸企业容易成为虚开偷骗税的载体。加上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待于完善,如农产品抵扣等,实际工作中的执法风险使基层一线干部防不胜防。因此,一是要加强业务培训。促进国税干部思想认识由管户制向管户与管事相结合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二是要将执法全过程纳入计划管理。改变在风险应对方面差异化的应对举措划分不够细致,落实不够有力,靠经验管理、拍脑袋决策的现象,促进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三是要积极增强税企互信。建立互相尊重、互相负责的新型合作关系,以鼓励纳税人主动披露纳税风险,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共同判定商业目的和经营实质,预先化解潜在的税收风险。四是税收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如,对于风险企业,首先,查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查询其注册资本与实缴出资额的合理性,对于那些注册地址在写字楼、政府办公室的,要实地查看是否属于“一址多照”、“一张桌子注册办一个公司”,从源头上堵塞风险点。其次,要获取纳税人的登记基础信息,按照总局有关推行实名办税的要求,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进行实名登记和询问,察看其是否存在非正常户的名单,了解其纳税信用等级,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是否失信企业,预估其是否存在管理风险。
第二,持续关注其开票的规范性。当前,一些企业出于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萌发“虚开发票赚取手续费”的念头,按照《刑法》205条有关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再5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要深入广泛宣传其巨大危害性和严重性,向纳税人宣传虚开发票触犯《刑法》的严重后果,保持对打虚打骗的高压态势。
第三,实行风险扎口管理。一是要统筹管理职能。征管部门纳税评估、税政部门单项税种管理、税源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稽查部门专项检查等事项。应于年初提出业务管理年度风险任务计划,由风险监控部门汇总、核实后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根据批准结果统一推送风险任务计划,避免各自为政。二是要树立法治思维。纳税服务、税源管理、评估、稽查等执法一线干部应时刻绷紧法律之弦,各司其职、扎口管理,均需做到心中有法,保持高度的法治思维。《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高检院对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是,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不满十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的。三是要按章依规办事。如税务人员对于风险企业的发票领购要格外慎重,对于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的,要按照《征管法》72条有关规定收缴或者停止供应发票。第397条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有具体规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就立案追究。第402条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也有明确规定,为此,税务稽查干部应知晓法律的具体规定,依法移送达到标准的案件到公安机关,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触及法律“高压线”和底线,不压案瞒报、不任性执法。四是要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在查办税务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税务、公安、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刘明军插话,现在的税务执法风险很大呀,一线的税管员都是坐在火山口上,比如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造成国家重大损失30万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责任,15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照此规定,我们税务稽查查出三十万以上的偷逃税案件,具体管户的税务人员都脱不了干系,都要被追究责任,太可怕了。
蔡琼顿了顿,继续阐述道,这第四嘛,实现风险等级排序。一是要树立风险理念。风险管理思维的核心,在于将撒网式全面管理转为对风险对象的特别关注,抓住关键少数,用最精干的资源取得纳税人最高的纳税遵从,最大限度堵塞税收缺口漏洞。二是要实施差异化递进式风险应对策略。一般要求风险监控部门对风险对象进行高、中、低等级细分,以实现征管资源各有侧重的配置。根据“风险发生概率×造成后果”或“单个预警指标分值×标准值违反幅度”公式计算出风险值,并参考风险矩阵图完成风险分级,校准风险分值。可借鉴国外经验做法,如,澳大利亚在对纳税人实行差别化分类风险管理中,对**险纳税人和重点纳税人实行“一对一”的管理,投入更多的管理资源;对于中等风险的纳税人和低风险的纳税人实行“一对多”的管理,投入的管理资源相对较少。在管理过程中,他们的风险应对战略是:“未雨绸缪总比亡羊补牢好”,“劝说总比惩罚好”。在澳大利亚税务局,风险管理不仅是选案,更重要的是帮助税务局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三是要拓宽企业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建立与地税、审计、工商、海关、银行、证监会、技术监督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制度,进一步充实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库,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重要的涉税信息。第四,强化风险管理考核。“隐患险于明火。”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执行、监督、绩效”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将监控评价贯穿风险管理全过程,把监督关口前置,提高防控风险的超前性、可控性,解决其滞后性的问题,切实化解风险点、控制风险环节和风险岗位。要组织对风险应对质量的抽样复审审核,就风险应对率和风险应对合格率量化打分,传递给同级绩效管理部门,提出税收管理或风险防控的合理化建议,以风险管理倒逼一个事项甚至一个行业的规范,实现由排除风险点、治理风险面到控制风险源的转化。二是要加快综合治税步伐。搭建统一的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平台,与风险信息情报库无缝对接。要及时监控和通报各环节的运行情况,结合风险监控部门反馈情况,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风险等级排序的准确性、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及税收贡献率等进行效果评价,科学计分,三是要真正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的作用。要将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到岗,做到人人有责,促进防控风险与提高征管水平的有机结合。
第五,建立风险应对团队。实务之中,除纳税服务科部分负责低风险处置,评估科负责中风险、稽查部门承接**险外,应将税源管理部门分为基础事项岗和风险应对岗。前者负责日常管理并为风险应对岗提供情报支持,后者负责接收风险任务并开展实地核查,获取信息,实现管户与管事结合。但现实情况是人人有处置风险职能,就人人可能漠视风险存在。为此,就必须走专业化团队之路,整合集中综合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业务复杂程度高、综合技术应用要求高的风险管理团队。如,在各省、市局层面,上收部分重大复杂的风险应对项目或大企业管理事项应对业务;在各县局层面,考虑由风险监控部门牵头统筹组建专业评估团队,汇集全局业务能手,负责对全局重点行业企业或跨区域风险事项开展专项检查,集中优势兵力,管理重点税源和风险企业行业,如物流、出口退税、废旧物质等,切实增强税收风险应对能力。一是查处涉税案件应先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达到立案标准的则由税务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经侦再进驻侦办工作。税务机关牵头联系、协调联合开展专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将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对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开展案件经营和侦办工作,对国税机关商请提前介入或联合调查的,积极予以支持配合,接收和审查国税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二是规范税收优先权,确保税收优先权落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对涉税违法企业处以罚没款前,应督促企业先至税务部门缴清税款再进行处理。三是构建公安、税务部门联合办案长效机制。为充分发挥国税部门与公安部门协作办案的优势和税警联合整治的合力,税务部门与公安犯罪侦查经济部门应加强协作和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计划和税收案件查处情况,研究税收违法活动最新动态及防治打击措施;建立移送制度,加强双方联合办案信息提供及配合,对重大涉税案件联合立案查处,在业务和技术方面形成互补,并就相关涉税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双方分别根据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如何进一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问题分别提出建议和意见,建立完善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的长效机制。
有一种说法讲,一个普通的团队靠领导力,先进的团队靠执行力,我看,我们税务这个大团队,要靠税收信息系统的创造力。
她讲完后,合上笔记本。笔记本上记录着方才所论述的观点。这些工作心得体会曾经作为一篇调研报告发表在省级国税刊物上,今天即兴演说之中还有所发挥。
刘明军带头鼓掌,由衷地赞扬,“国税局真是卧虎藏龙啊,蔡局长不愧是大才女。你若不优秀,何物能出油?本人佩服之极,由衷地给你点个大大的赞!”
“呵呵,地税才厉害呢,这些年,你们的待遇比我们高出不少哦。从非领导干部的指标,到津补贴发放比国税强出一大截。我这个当局长的,有时候还真不好给国税干部作过多的解释。”她愁眉苦脸,夸张地说,“唉,同是收税的,为什么待遇差别就那么大呢?”
大家闻后,会心一笑。在场的国税同仁为蔡局长敢于直面问题、直言群众心底的所思所想暗暗叫好,由衷地称赞她的话接地气、敢于道实情。
刘明军装得很认真说道,“蔡局长,我认为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两家机构合并。不过你们是国军,我们可是地方部队,就怕你们不同意呢。”
蔡琼平静语气,阐明,“社会上有关国地税机构合并的议论确实不少,许多纳税人还把我们国地税联合办税误解为机构合并呢,他们说简便了纳税流程,省得报一个税往两家跑。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合并确实能使得纳税人节约办税时间。至于如果真的合并,我看谁来做清溪这个税务局长,还有那些副局长、中层干部的安排倒是一个问题,可能会象最近工商局与食品医药监督管理局的合并一样产生较多的冗员冗官,比如清溪县新组建的市监局竟然有12个副局长。”
她继续论道,“当然,合并不合并,要充分论证,我上个月到厦门大学参加一个培训,一位授课的教授认为:目前我国现行税制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是,分税制权责不清、多头管理。分税制财政体制,虽然对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都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的矛盾依然突出。实际中存在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资金,有些应由中央承担的事务,让地方承担了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安排专项资金上,存有不合理的交叉扯皮现象。那位教授预测,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制,国税、地税合并是必由之路。这样既有利于政府减少税务征收管理的行政投入,还可以降低纳税人因现行国、地税分立体制而产生的多头管理造成的纳税成本和时间。
地税局崔副局长是十多年前的老副职了,他分管办税大厅工作多年,忧心忡忡道:“灵山国地税联合下文决定,从2017年开始实施全面合作,办税大厅已先行一步了,今后评估、稽查、信息对接都要求全面合作,要求两家同时进入纳税户开展联合执法,依我看,还不如早点合并,否则,我们基层还真不知道如何操作才算到位符合上级的工作要求呢。”
“嘿,皇帝不急太监急,合并与否,我们基层还不都是收税,当前,我们精诚团结、各负其责吧。不过,我感觉1994年分设国地税两套机构,是当时分税制的一个配套措施,主要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激发中央与地方组织税收收入的积极性。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纳税人和民众对于两套机构产生的两头跑、纳税成本过高颇有微词哦。另外,国家征税成本大概也增加了近一倍吧?”分管国税大厅的丘桃香副局长说着,又拍了拍刘明军说道,“天下大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嘛。我们拭目以待。”
刘明军点头称是。并问询坐在国税窗口摆放徐淼工作牌桌位的刘婷婷,“徐淼,是借调到市局上班去了吧?”
婷婷幽婉答:“好苗子,都被市局借调了。我们地税大厅的罗洁也被借调市局了。基层人手本来就不够,能干事的年轻人被上级频繁借用,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刘明军怨言:“借来借去,一年没有几天在县里上班。唉,我感觉这也是上级局权力任性的一种表现,其弊端也是积重难返啊。”
“基层人才本来就严重失血,还把那些年轻人借来调去的,我局常年和阶段性借用的人数今年高达近三十人次,我多次呼吁上级必须改变这一不良做法。”蔡琼就该现实问题提出质疑与呼喊。
刘明军赞许道,众人之诺诺,不如你一巾帼之谔谔啊!
她撇开这一话题,提出一个疑问:“金三”,虽是金税工程三期优化版应用系统,利用它可以发现许多涉税问题,可是灵山地区非产棉区,如何就能冒出三四百户的纺织企业,真是有点匪夷所思。2014-2016年上半年入库增值税竟然高达几亿元。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把灵山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灾区,虚产能、虚运输、大肆虚开发票、虚开虚抵骗取出口退税。嘿,我们要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淬炼稽查干部,培养新才、发现俊才、打造几个将才。
刘明军戏谑,我们基层难道就不能产生帅才么?
蔡琼会意,摇着头不搭腔。崔副局长与丘桃香也闭嘴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