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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7章 不一样,很不一样

第457章 不一样,很不一样 (第2/2页)

战争胜利,意味着每一场战斗之后,我方几乎都可以打扫战场。
  
  阵亡者的遗体、遗物能得到收敛,遗体焚烧后所得的骨灰能送归其家乡——而且还是壮烈牺牲,荣归故里!
  
  因伤丧失战斗力、行动能力者,也能在打扫战场的过程当中,得到相对较好的处理和诊治。
  
  运气好的能获救,稍微差点落个残疾,但也好歹能活命。
  
  实在实在倒霉透顶、伤的太重,才是救不回来。
  
  反观战争失利呢?
  
  别说打扫战场了——我方能保住国境线不向内收缩,就已经很了不起了!
  
  国境线都悬了,自更别提打扫战场,收敛遗体、遗物,乃至焚烧遗体,移送骨灰回家乡,以‘荣归故里’了。
  
  绝大多数时候,在一场失败的战争中牺牲的军人,都无法保全尸身。
  
  基本就是该烈士生前的上官,登门知会家人一声:你们的儿子/丈夫/父亲,在战场上英勇牺牲了。
  
  然后家人们拿该烈士留在家中的遗物,搞个衣冠冢之类。
  
  十里八乡的左邻右舍,也不会说某某家的男人是‘为国捐躯的大英雄’,而是会平淡的说:哦,他家男人啊,去打了一场败仗,死战场上了。
  
  甚至于,不乏会有人将战争的失败,归咎于这些在战争中死去的英烈身上。
  
  ——能死在战场上,分明就是这个人不够优秀!
  
  ——这种不优秀的人多了,军队又哪来的战斗力?
  
  ——没有战斗力,拿什么赢匈奴人?拿头嬴?
  
  所以,战争胜利或失败,对于阵亡烈士的身后名、哀荣、社会评价,都是有着极为显著的影响的。
  
  死在一场我方胜利的战争中,那你就是用生命帮助我们取得胜利!
  
  但死在一场我方失败的战争中,则会有人将死去的你,视作战败的罪魁祸首之一。
  
  对于这个时代,视名誉胜于生命,尤其视家族声誉,更甚于家族未来的汉人而言,这二者之间的区别,比生死之间的落差都更大。
  
  ——前者比活着还好,后者,则比全家死绝都还让人接受不能。
  
  第二点:抚恤制度。
  
  在绝大多数后世人认知当中,阵亡、伤残将士是否得到抚恤,得到怎样规格的抚恤,得到怎样的社会舆论评价,和战争胜败并无直接关联。
  
  但在封建时代,二者却是高度关联的。
  
  原因很简单;
  
  绝大多数封建王朝,实际上都没有太过健全,且较为正常的阵亡、伤残军人抚恤制度。
  
  好比当今汉室,在法律层面,就只有太祖高皇帝年间,以律令形式留下的几条规定。
  
  原文为: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
  
  翻译过来就是:士兵在服役期间死去的,用小棺盛其遗体,送归原籍;由籍贯地县衙供应葬衣、葬具,为其进行少牢规格的祭祀;并由县衙最高长官亲自参加葬礼。
  
  看上去很不错,非常暖心,也解决了许多现实问题。
  
  但实际上,这条关于阵亡将士的规定,却仅仅只是‘规定’,完全算不上抚恤。
  
  如第一句: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
  
  ——不然呢?
  
  ——不给人尸体送回去,难道还要扔在野外发臭发烂,无法入土为安?
  
  ——真这么干,谁还愿意参军、谁还愿意让家中儿郎去参军?
  
  这本身就是应该做、不做就要损阴德的基本举措。
  
  再看第二句: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
  
  这句倒还行。
  
  由户籍所在地的县衙,为其提供丧葬用品,并按照少牢规格为其举行祭祀,好歹是花了点真金白银,实打实减轻了烈士家属在操持葬礼时,所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
  
  但这一条的问题在于:无论是以天子名义恩赐的丧葬用屁,还是少牢规格的祭祀所需的‘少牢’,即猪、羊各一头,无一例外,都是地方县衙在出钱。
  
  中央天子分儿逼不掏,上下嘴皮子一碰,就让地方县衙掏钱,去为天子邀买人心。
  
  且不说这合不合适、对地方县衙公不公平;
  
  单就是具体操作时的漏洞,就大到令人无语。
  
  ——原则上,地方县衙不能违背这条律令,必须履行这条律令所要求的职能。
  
  但倘若地方县衙,没有履行能力呢?
  
  倘若地方县衙的财政状况,不足以支撑他们履行这一条律令呢?
  
  更恶心的是:如果地方县衙的财政状况,可以被粉饰为‘刚好无力承担这笔支出’,那这条由太祖刘邦制定的法律条令,就必然会轮为一纸空文。
  
  不是不给你,是真没钱呀!
  
  要不,再等等?
  
  实在等不及,你就先自掏腰包垫着,好歹先让人入土为安。
  
  至于丧葬用品、少牢祭祀,等县衙有钱了,都折钱给你。
  
  什么?
  
  你问县衙什么时候能有钱?
  
  那还不是我说有就有,没有也有;我说没有就没有,有也没有嘛……
  
  丧葬用品、少牢规格的祭祀,都能因为地方县衙‘无力承担’而轮为空谈,自更别提最后那句‘县令参加葬礼’了。
  
  本官忙得很行不行?
  
  去郡府开会了行不行?
  
  实在不济——本官病了,你又能说啥?
  
  说到底,封建时代的绝大多数时期,阵亡将士能否得到抚恤,完全就是看封建帝王本人的心情。
  
  心情好了,大手一挥,搞一个集体国葬也是有的;
  
  心情不好,脑袋一埋装鸵鸟,你也拿他没有任何办法。
  
  那么,与战争相关的事,是如何影响封建帝王的心情的呢?
  
  在有关战争的事务当中,什么事最容易、最能直接影响帝王的心情?
  
  答案,显然是战争的结果。
  
  打赢了,自然就高兴!
  
  帝王不单有大手一挥,豪爽抚恤的心气儿,也同样有这个底气——打胜仗赚回来的东西,抚恤能用掉多少?
  
  反之,打输了,自然就不高兴。
  
  且不说还有没有心气、心情去搞抚恤——哪怕有,现实条件也未必允许。
  
  毕竟打输了,经济层面必然是亏炸了的状态。
  
  哪还有闲钱去抚恤阵亡、伤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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