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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章 陛下,还真舍得啊?

第442章 陛下,还真舍得啊? (第1/2页)

“拟诏。”
  
  片刻之后。
  
  刘荣已经回到上首御榻,正襟危坐。
  
  刘舍也已经跪地负手,恭闻圣训。
  
  殿内,百官公卿、功侯贵戚,都或真或假的挤出两滴眼泪,以表达对刘舍这位即将告老退休的老丞相的不舍。
  
  ——都到了这时候,就别提什么成不成分、奸不奸佞的了。
  
  就算不给刘舍、不给丞相面子,也总得给刘荣一点面子。
  
  毕竟刘荣搞出这么大阵仗,主要的受众——或者说是关中,就是此刻云集于宣室的朝中百官公卿。
  
  而在刘荣一声低沉的‘拟诏’喊出后,那道令所有人关注的老迈身影,再次出现在了众人的视野当中。
  
  此刻,公孙弘身上,只穿着一件米白色御史袍,头上也只一顶象征御史的法冠。
  
  当然,这并不是因为公孙弘被任命为御史了;
  
  而是当今刘荣口谕:凡通过三轮科举,确定能被任命为四百石,却还暂时没有被正式任命的考生、准官员,皆暂且视为‘采风御史’。
  
  这也说得过去。
  
  毕竟采风御史的工作,就是一年到头公费旅游,以‘采风’之名游山玩水,然后将自己从天下各地采集到的‘民风民俗’带回长安作报告。
  
  而参加科举的考生,几乎有九成九都来自于长安方圆百里之外,有大半来自于关东地方郡国;
  
  让这些考生在通过三轮科举之后,拿出一份家乡的采风报告,也完全是题中应有之理。
  
  能拿得出采风报告,自然就可以被称作采风御史了。
  
  真要说起来,反倒是长安朝堂,欠这些‘采风御史’们一笔采风盘缠,以及采风期间的俸禄……
  
  此时的公孙弘身御史官袍、戴御史法冠,腰间铜印以黄色绶带挂在腰带上,就是一副‘二百石及以上,六百石以下级别文官’的打扮。
  
  但公孙弘理论上的官方身份,其实已经是尚书令了。
  
  而且还是被刘荣提格之后,达到比二千石级别的尚书令。
  
  正式得到任命后,公孙弘会穿深红色官袍,头戴中高级文官专属的二梁进贤冠;
  
  腰间印、绶,也将换成象征比二千石及以上级别的银印、青绶。
  
  银印青绶,大概是个什么级别?
  
  ——秦汉印、绶制度规定:诸侯王金玺綟绶;
  
  也就是金制玺,以苍绿色绶带系于腰间。
  
  ——丞相、太尉,又皇帝太傅、太保、太师等‘秩万石’级别,金印紫绶。
  
  另外在战时,前、后、左、右、上、车骑、大将军等,皆金印紫绶(临时性)。
  
  需得注意的是:诸侯王的‘金玺’,和丞相、太尉及古三公的‘金印’,并不是一回事。
  
  准确的说,是玺、印、章三者之间,有着极为明确的划分。
  
  玺,对于绝大多数后世人而言,都并不陌生。
  
  ——始皇嬴政以和氏璧为料,使匠凿制传国玉玺,纂文: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这,便是象征至高皇权的玉玺。
  
  玉玺的应用场景,主要为正式政令、法令颁布时,为新政策、新法令赋予合法性。
  
  好比某个新政策的推行政令上,盖上那名为‘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大字的传国玉玺,就等于告诉天下人:这事儿,是朕要做的。
  
  玉玺为证。
  
  往下,自便是诸侯王专属的金玺。
  
  相较于天子玉玺——尤其是极具神话色彩的传国玉玺,诸侯金玺,自然就要低一个档次。
  
  用料肯定没的说——金没玉珍贵;
  
  大小方面,诸侯金玺也要比天子玉玺小一圈,以明确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
  
  再有,便是纂字。
  
  不同于传国玉玺上,那直击华夏男性灵魂潮点的: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诸侯金玺,大都是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大汉某王。
  
  其应用场景,和玉玺有些类似,都是在信件、公文上留下印记,以宣示‘这事儿是寡人做的’。
  
  当然,天子有资格制定法令、革新制度,诸侯却并没有。
  
  所以,诸侯金玺的应用场景,往往是在私人往来的信件,以及局限性极大的寥寥几种政令发布时。
  
  其中相对具有代表性的,便是诸侯王要享受自己的法定权利,征劳于民,让老百姓帮自己白干苦力时,在政令上盖下的诸侯金玺。
  
  但这,并非是为了让老百姓,知道是谁征召自己做苦力;
  
  而是留痕。
  
  ——汉室诸侯征劳于民,是有人数额度、时间限度的。
  
  比如梁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三万,劳作四十五日;
  
  如齐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二万,劳作三十日;
  
  再如江都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一万五千,劳作二十日等等——都是根据诸侯国的人口、土地以及富裕程度,来划出的红线。
  
  一旦触及这个红线,无论是多征召了一人,还是多征劳了一日,都会触犯一条对宗亲诸侯而言,比谋反都还要严重的大罪。
  
  ——役使国人过律。
  
  这一条,和乱lun、毁祖庙,并称为汉室宗藩三大红线。
  
  而且是高压线,谁碰谁死,神仙都救不回!
  
  与这三条高压线相比,什么谋反、自立乃至刺王杀驾,反倒是诸侯藩王次一级的重罪——顶多就是个死;
  
  而且大概率是病死、溺亡,而非明正典刑。
  
  所以,汉室宗法——或者说是老刘家的‘家法’规定:宗亲诸侯征劳于民,必须发布正式的露布政令,并盖上诸侯王金玺为证。
  
  至于这么做有什么用,这就不得不说汉室诸侯征劳于民,真正有趣的地方了。
  
  按照惯性思维,诸侯王一口气征召几万人,劳作数十日;
  
  就算多征点、多劳作几日——至少人数方面动点手脚,应该是没那么容易被查到的吧?
  
  事实上,很好查。
  
  因为诸侯征劳于民,并不是只发一张‘征劳多少万,劳作多少日’的王令,然后原封不动得抄录数百份,并分发全国上下。
  
  而是每一个地方,都要发去一张针对性的王令,类似于:这个县三百,那个县五百,这个乡八十,那个亭二十……
  
  就这么一封一封王诏发下去,底层民众再笨、再蠢,也总数得清自己村出来应劳的,是不是王令上写的二十或三十人;
  
  至于这些零零散散的王诏加在一起,总数有没有超过人数限额,那就是朝堂御史要干的事儿了。
  
  一旦出现人数过限,或劳作时常超过限度,那直接就是一个役使国人过律的帽子扣下来,纵是尊贵如宗亲诸侯,也不过锒铛下狱的下场。
  
  而证据,就是那一张张印有‘大汉某王’金玺的征劳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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