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仇役相沿 (第1/2页)
四十四:仇役相沿
不降十四年,夜色覆住商邑的土围。低矮棚舍连绵成片,牛羊膻气、泥土与草木的腥气浮在空气里。
本族商民居于内侧高地,土屋略坚;那些有易氏的被俘男女,散居于外围简陋低矮的茅棚,没有属于自己的庐舍、器物,更没有牛羊田土。他们不是部族中人,是二十多年前那场血战遗留下来的活的战利品,被拆分之后,分给商族各个宗族、大小族长。
商族没有国法刑书,没有统一的牢狱,主奴之间的界限,不是写在简册之上,而是刻在日常生存之中。
他们所谓的“贵”,不靠一套完整王朝礼法册封,依托三样东西:血脉、牛羊、兵器。
对他们而言,有易氏奴隶,本就是败亡之族。昔日有易之君杀王亥,血海深仇横亘两族。在商族人眼里,战败者的性命,本就握在胜利者掌心。
劳作迟慢、放牧失了牛羊、言语稍有抵触、眼神流露不甘,都可以招来拳脚棍棒、枝条抽打。
没有统一量刑,全凭主人的喜怒。有的族长尚能克制,只求奴隶把牧、筑、搬运之事做完;有的宗族心中仍存旧恨,责罚下手极重,棍棒落下,断骨、头受撞击昏厥之事时有发生。
并不是商族定下一条规矩,要刻意把奴隶尽数打残。奴隶可以劳作放牧,是有用的活物;但仇恨与轻视摆在那里,人命又极轻,责罚之下失手致伤致死,在他们看来不过是战败者命该如此。
奴隶主并不把奴隶视作与自己同等的“人”。奴隶没有婚配自主,所生子女依旧属于主人;没有私财,采得的野物、放牧所得,皆归于宗族;若部族与邻人发生械斗,奴隶要走在前头,替本族挡刃受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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