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球场 (第1/2页)
三月中旬的一个星期六,下午。
陶爱民从图书馆报刊室出来,怀里抱着抄了半本的政策索引,穿过操场回宿舍。球场那边锣鼓喧天——春季系际篮球联赛,法律系对工管系,四进二的关键一场。
他本没打算停,走到球场边,人潮里一声闷响让他停下了。
那是一场胶着的比赛。第三节末,记分牌上五十八比六十,法律系落后两分。深色球衣的高个子是法律系的主力中锋,上半场一个人得了十六分,工管系换上来盯防的,是个下巴上有道疤的替补——换人的时候,工管系教练在他耳边说了句什么。
场内,一个穿深色球衣的高个子刚跳起来投篮,落地的时候,底下一个工管系的队员一收脚——垫脚,最脏的一招。高个子落地踩空,整个人横着摔出去,后脑磕在地板上,半晌没起来。
哨子没响。
裁判摆摆手,示意继续。看台上法律系这一边“轰“地炸了,替补席上几个人抄起毛巾就往外冲,工管系那边也有人站起来往前拥,两边的骂声绞在一起,中间隔着半场,一步一步往一块压。
眼看着就是一场群架。
陶爱民把怀里的本子递给旁边一个看热闹的老师,从人缝里往前走。他没冲进场,也没喊,绕到了记录台边上,对着记录员和裁判长站定,开口的声音不大,可每一个字都送得到:
“老师,我要按规程提请登记。“
记录员愣了:“登记什么?“
“《篮球竞赛规则》,一九八九年审定版,“陶爱民说得很稳,“关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第七章。落地动作中收撤脚步致使对方失去落点,属恶意犯规,应判罚取消比赛资格,而非不判。方才那一次,我全程看着——起跳时防守人双脚在位,落地前一瞬左脚后撤半步,收脚的动作,收得很清楚。“
他说着,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本子翻开——他看球的时候顺手记的,时间、号码、动作,一行一行,跟他记的账一个格式。
“另外,“他翻到第二页,“提请登记之后,按规程,应由裁判长会同双方队长合议认定。两位队长都在场上,两分钟就能办完。现在场内有二十几个人正往前挤——是等规程走完,还是等打完了再走,就这两分钟的事。“
裁判长是个体育组的中年老师,额头上全是汗。他盯着那个小本子看了三秒,又抬头看了看场内越压越近的两拨人,一挥手:“两队队长,记录台!“
合议两分钟。工管系的队长起先不认,说收脚是习惯动作。裁判长问记录员:该队员上半场两次犯规,均是移动中的阻挡——习惯,还是习惯性的收脚?工管系队长没话了。
判罚宣布:恶意犯规,罚出场。法律系罚球两次。
一场眼看要见血的群架,散了。罚球线上,受伤的高个子一瘸一拐地站上去——他缓过来了,后脑贴着一块胶布——两罚全中。法律系赢了四分。
散场的时候,那个人一瘸一拐地拦住了陶爱民。
高个子比他高出半个头,汗还没干,后脑的胶布翘着一个角。他伸出手来,手劲很大。
“同学,谢了。“他说,“我在场上听得清楚——你报的那页那章,一个字没错。你学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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