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河内只留半扇门 (第2/2页)
那天下午,河内有两个人接了我的电话。
一名是过去的餐具客户,他能确认八月没有从青川退回任何样品;另一名是做短驳的车主,愿意核自己车场是否出现过后三位相同的灰色轿车。他们都没有答应替我找人。餐具客户要求我传真具体箱号,车主只查自己的登记。第三名旧客户没有接,秘书说负责人出差。我在澜城习惯一个电话后等别人回“办好了”,到了这里,每个人先问这件事为什么属于他。
傍晚,承运司机与外聘装卸工在吴程仓内接受询问。吴程的人坐在旁边,不许我们关门,也不许盛勇站在二人身后。司机记得十一只箱最后只装八只,不记编号;装卸工记得灰帽人来过,说自己代表澜城收货方检查是否有私人文件。梁佩当时正在办公室打电话,临时文员看过蓝皮证件,放他进黄线外侧。
装卸工说灰帽人没有碰箱,只让人把退七从第二排移到秤旁。他问了三次同一句话:这些退货到澜城以后,是按货名分,还是按原来的办公室分。
这个问题不像偷一箱货的人会问。按货名分,旧布草去酒店、零件去车场、纸去档案;按办公室分,曾经从某处借出的东西会回到原来经办地。对方想知道的不是哪箱值钱,是纸最终会在哪扇门后停下。
临时文员没有在当天到场。吴程联系到她,她同意十月四日上午来,要求车费与误工按原合同支付。黎真照付,不把费用写成线人钱。
十月三日中午,第三家共同货主传真同意开退七。三方先拍封条,再沿新钉孔取下箱盖。木箱里没有原件,只有一台拆掉铭牌的旧打印机、两卷传真纸、五只空文件夹和一袋坏锁。清单原写打印机一台、办公废件一批,数量大致相符。
打印机却比初盘型号重三十多公斤。
盛勇把它从箱里抬出,底部没有原厂塑料脚,而是钉着一块两指厚的木板。木板边缘刷成与机壳相近的灰色,若不翻过来,很像运输加固。吴程没有让人当场撬。他先查打印机属于谁。设备册显示二〇〇五年由青川酒店设备部购买,后来调河内办事点,许盛签过领用;二〇〇七年报废,归青川公司。产权没有共同方,第二天可以在三方见证下拆底板。
这只箱仍没有给出第十份原件,却把线索从十一只木箱缩到一台完全属于青川的旧打印机。
当晚回酒店,吴程没有与我们吃饭。他只把第二天查验安排传真到前台,并提醒四天许可在十月四日十八点结束。之后若还要查他的门卫、仓区和其他客户记录,必须依据新发现另提具体申请。办事点自己的账,梁佩可以按公司制度继续核;他的仓门不会因为我们拆出一块木板便无限期敞着。
我站在酒店窗前,看见河内的灯比四年前更多。楼下出租车、摩托和晚归的人流各走各的,没有哪一排灯知道澜城断翅招牌的样子。
吴程开了半扇门,已经足够让我看见里面有问题。剩下半扇仍属于他,也正因为这样,从门里拿出来的证据才不会只算我的说法。
十月四日上午九点,临时文员到了。
她叫陈月清,二十三岁,八月在办事点做了六周,主要把旧货目录录进电脑。合同、工资与离职交接都完整。她不是失踪的人,也没有忽然多出一笔来历不明的钱。离职原因写着回乡照顾父亲,吴程让会计核过车票与住址后才通知她;我们没有派人去她家门口等。
陈月清进查验区时先看见我。她认识证件照片,不认识我的脸。八月十八日灰帽人来时,蓝皮证件上的照片比本人年轻,边角又磨损,她只核姓名和办事点旧登记,没有按吴程门卫的新访客规则比对出生日期。第一次他与白立同行,白立拿着负责人变更材料,她以为门卫已经核过;第二次他独自来,她沿用了第一次判断。
吴程问陈月清,灰帽人是否自称贺青川。
陈月清回答,来人从没亲口说“我是贺青川”。白立叫过一次贺先生,访客表由她照证件填写。灰帽人说话不多,只问旧打印机是否随退货送走、退货到澜城如何分、身份账搬过几次。他看见办事点墙上挂三把钥匙的登记牌,还问“钥匙都是真的,为什么文件仍会丢”。
这句话让梁佩抬起头。三把钥匙的争执和二〇〇五年搬办公室丢复写页,是办事点内部旧事。对外客户知道有铁柜,不会知道钥匙分在谁手里,更不会把它与丢纸放在一起。灰帽人接触过身份与例外账,或者听一个接触过的人讲得很细。
陈月清还记得,灰帽人第二次离开前,在旧打印机进纸口塞过一张空白纸。他说想试机器是否还能用,按下开关后没有反应,便把纸抽走。她当时认为报废设备没有风险,没有写异常。如今照片里的木板已经证明,真正能藏东西的未必是进纸口。
黎真问她是否看见来人碰箱。
陈月清想了很久,说自己只看见他扶过打印机箱一侧,时间不到十秒。装卸工来推时,他主动让开。没有任何一个动作足以证明他放入或拿走文件,却足以说明他准确知道该看哪一只废物。
询问结束后,陈月清在逐页记录上改了三处词。她把“检查打印机”改成“向进纸口放入空白纸”,把“自称负责人”改成“随白立进入、被称贺先生”,又把“接触退七箱”改成“右手扶箱侧”。她不肯替我们把模糊的记忆写得更像证据。
误工和车费从办事点调查预算支付。盛勇送她去车站,没问家里地址。陈月清离开后,梁佩把当年录入权限表翻出来。她本人、白敏、方启荣派来的两名会计、许盛设备部和做电脑维护的技术员都曾看过身份账目录;阮文山作为当时经办也看过。名单不是嫌疑人名单,只能说明一句“内部资料”背后仍有十几双眼睛。
中午,灰区域那家公司回复吴程。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他们的业务员确实来取样品,但门卫卡显示四点二十七分离仓,没有进入青川装车线。黑布鞋无法据此排除,那双鞋可能属于承运司机或没有被拍到的人;至少不能再借照片把另一家公司拖进来。
短驳车主也回电话。后三位相同的灰色轿车在他车场登记过两次,车主是一家租车行,不固定对应司机。租车行愿意凭正式函核八月十八日与二十七日的租用合同,不向个人提供承租人信息。吴程把函发出,预计下周才有答复。我的四天到期,不意味着全世界必须在十八点前把自己的档案送来。
下午三点,我们拆旧打印机底板。
梁佩先确认设备报废记录与归属,吴程仓管取六枚螺丝,外部会计记录每一枚位置。木板下面不是空腔,而是一层黑色防震棉。棉垫中间有一道被重物长期压出的长方形浅痕,长约三十厘米、宽二十二厘米,恰好能放一只硬壳文件袋。浅痕边缘夹着一小段蓝色棉线和半枚已经失去黏性的编号贴,贴上只剩“北一—”三个字。
文件已经不在里面。
“北一”是办事点续租后用于预算内仓务的印章与文件前缀。十七份旧文件中有两份曾以这个前缀寄回澜城,完整原件一直未找到。底板证明它们或同规格文件袋至少在旧打印机下停过,却不能证明八月二十八日还在。
吴程把打印机、木板、防震棉和蓝线分别封存。产权属于青川,他允许移入办事点内间,不允许未经登记直接装车回澜城。河内仓查验许可到期后,这些物件仍能由梁佩按青川自己的身份账继续检查;若要再调门卫与装车区记录,必须指出具体日期与动作。
梁佩在移交单上签字时,忽然问我这次核完以后,办事点是否还会继续。
她已经在河内替青川做了四年账。每一次身份混用,外面最先问的都是当地会计为什么放人;澜城的人作授权、催进度、借旧章,事情出后又说河内远、现场看不清。阮文山死了,灰帽人仍能拿旧笔画进门。她不愿守一只永远由外地人制造例外的柜子。
我没有用加工资留她。先问她若继续,需要什么。
梁佩提出三项:办事点现场经理与总部负责人分开,任何人不得再凭我的私人证件进入;身份账查阅每次有第二名本地员工见证,不能只把白敏当周末开门的人;发现来源冲突时,她有权暂停青川自己的文件流转四十八小时,工资与岗位不因暂停受影响。她还要求公司为按制度拒绝办理的人承担必要的法律与差旅,不让员工用个人积蓄证明自己没偷。
这些条件会让办事点更慢,也会让我的名片更不管用。我全部让黎真写进临时补充协议,正式合同回澜城由合股公司审。梁佩没有因此承诺永远留下,只答应在十七份文件核完以前继续履职。信任不是她听见我说负责便立刻恢复,是她先把退出的门留在合同里。
下午五点四十分,所有借出的记录回到吴程办公室。黎真与他的会计对页码,少了一张电子秤校准副本,最后在照相机说明袋里找到。我们没有因为只是校准纸便算了,让双方在借阅表上把误放位置写清。
十七点五十九分,吴程在许可末页签“到期”。仓门右侧仍开着一辆叉车的宽度,青川查验区的黄线却被收起。我们带走的是经见证的复印件、临时文员证言副本和旧打印机移交单,没有带走任何其他客户记录。
吴程把蓝线平面图收回,告诉我:“明天你查自己的办公室,我不拦。要再开我的半扇门,拿今天找到的东西来敲。”
他说完去看夜班装货,没有请我上楼喝茶。
梁佩把旧打印机推入十二平方米办事点。房间仍是两张桌、一只铁柜和一部传真机,只是门后的钥匙登记牌换过几次。三把不同颜色的钥匙挂在透明封袋里,登记显示没有一把丢失。
文件却曾在打印机底下睡过几年。
十月五日是星期日。白敏会来值班。她手里那把钥匙只开外门,梁佩掌铁柜,吴程值班室封存应急钥匙。三把钥匙都是真的,第二天要查的正是:门从没被撬开,纸为什么还能换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