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雨停以后,我把名字还回去 (第1/2页)
阮文山下葬那天,澜城又下了一场雨。
墓碑仍是黑花岗岩,却不再用送进青川酒店的那一块。老阮让石材铺重新磨了一块小碑,只刻姓名、生卒年月和一句“曾在澜城开车”。没有川先生,没有公司头衔,也没有十一点四十分。那块刻着我死期的旧碑被放进仓库,作为整场事件的证物,没有砸掉。
送葬的人不多。老阮、阮文山的母亲、顾北山、红姨、阿木和我都去了。赵坤没有到场,只让司机送来一只没有署名的花篮。黎真留在公司主持第一轮独立核账,她说死人需要真名,活人也需要把当天的工资发完。
顾北山从修表铺出来后更瘦,走路要拄杖。他在墓前没有讲阮文山如何替我签文件,只把那本北郊诊所收费册烧了一份复印件,原件交给黎真封存。顾北山说病历可以证明人活过,不该成为任何人继续勒索家属的东西。
葬礼结束,老阮把二〇〇一年的十二万元原始收据交给外部账房,供纸张、墨迹和残缺半章作最后比对。六辆车没有过户,基础盘按二〇〇八年复核报告继续独立核算,由原司机照常运营;老阮仍不肯在旧收据“全部结清”一栏补按手印,我也没有再催。
这轮核查不是推翻刚刚厘清的边界。十二万元的投入、老阮后来领取的承包费、赵坤与公司的新增车辆本金都已经逐年复核;要继续查的是假条款、异常转款和四项尚有尾责的文件。青川的身份总册也把阮文山最早两个月的临时司机、后来的北线经办、停止授权、离职与死亡串回同一条记录,不再让几个身份散在不同抽屉里。
名字写回去,不等于责任消失,至少以后没人能说他们从未坐过那张桌。
方启荣交出了近两年的四份代签文件和海货贸易行账户。他被赵坤解除职务,之后仍要为伪造付款和转移资产负责。许盛承认提供洗衣货车、道具与顶楼通道,却坚持不知道钢钉会对准谁;杜海与器材仓留下的证据足以证明非法拘禁,剩下的交给律师与死者调查处理。杜海停职,主动带人找回六辆车被拆下的铜牌。他做过的事不会因旧账有理便变得合理,但老阮请求保留他司机身份,等调查结束再决定。
罗平写完全部路线后离开了澜城。临走前,他把订碑余下的现金交给红姨。钱不够赔一块碑,红姨没有收进公司,而是用来支付阮文山母亲在澜城的住宿。缺指的左手从头到尾都是真,别人借它做出的线索也都是真;最难查的局往往不靠假东西,只靠把真的东西放到错误位置。
自称白立的人没有在河内完成交割。吴程封存办事点原始单据,把钥匙交给一名双方认可的本地会计。吴程只替我守住自己仓库里的门,没有替我追人,也没有替我把十七份文件变干净。我欠他的人情是一通电话和四十八小时,不是一张可以随意调用的关系网。
这也是我后来越来越少谈“认识谁”的原因。到河内,有人愿意接我的电话,愿意把一份手续放慢两天,已经说明我在生意场上有分量;若以为一通电话能让别人替我收拾尸体、旧账和合伙人的贪心,那不是人脉,是做梦。
白鹭在葬礼后的第三晚重新亮起招牌。红姨只开了断翅一侧,另一侧继续黑着。顾北山回到靠窗座位,旧算盘没有摆回桌上。他把算盘交给黎真封进三锁票箱,说等十七份文件全部找到,再决定这笔账有没有资格继续算。
我没有回原来的总办公室。那间屋子被封存七天,所有人可以提交假死期间的费用与异议。六十三处产业多花的运输费、退订补偿、夜班补贴和安保费用共计二十七万六千,由我的个人分红扣除。另有十四名经理提出辞职,九人后来留下,五人离开。他们并非背叛,只是不愿继续替一个会拿自己死讯试人的老板做事。
七天申报期里,白鹭靠窗摆了三张桌。一张收费用,一张收异议,一张只收“我当时为什么那样做”。第三张不要求合乎我的规矩,只要求写清时间、动作和当时知道的事实。黎真请两名从未进过青川账房的会计来编号,我、赵坤和各项目负责人都不能先抽走原件。
第一天收了九十四张纸。
有人申报一箱被临时转移后化掉的冰,有人申报追思夜多开的四间员工房;一名保安写自己听见死讯后擅自把侧门焊死,因为他怕有人来抢保险箱,焊门费没要,却愿意赔第二天拆门的钱。还有人把当晚取消的一整年利润都算成损失,数字比项目过去三年净利还高。
我们不因有人反对假死便全赔,也不因有人支持我便少查。能对上车单、工时、退款或实物损坏的进入费用;只是推测以后少赚的,不从个人分红补。二十七万六千不是我买大家原谅的价钱,只是我造成且能核实的成本。不能核实的情绪没有办法入账,却不能因此说它不存在。
罗秀在第二张桌交了辞职信。
她从青川酒店开业第一晚的前台做起,曾因不肯给“川老板朋友”留十间无定金客房升为夜班领班。墓碑进门那晚,她仍照表接待,拒绝方启荣的人封住住客电梯,也拒绝阿木在没有盘点单时拿走总房卡。我的声音从楼上传下来以后,她把卡交回原位,第二天照常上班。
我问她为何还要走。
罗秀说:“当年您告诉我,认得客人是一回事,证件是另一回事。可您让全城认得您的脸,又给我们一张证明您死了的纸。我们按哪一个?”
我说当时若公开真相,拿文件的人不会动。
她摇头:“那是您要查的人。可您把同一张假纸也给了前台、清洁员和住客。我们不是局里的人,也替局付了一夜。”
她没有要求补偿,只要求在辞职前把一项意见写进酒店制度:所有涉及老板死亡、失联或重大事故的应急指令,也必须有来源、时限和复核人;不能因为命令来自最高处,就免去前台要求第二份证明的权利。
我在她的意见下签了名。赵坤也签。那一条后来写进三家酒店和六十三处项目的应急协议,名字叫“反向核验”:员工可以查客人,项目可以查总公司,下属也可以查老板留下的命令。
罗秀还是走了。车站介绍她去一家新开的旅店做前厅主管,薪水比青川少一成。她说不是因为那里更好,只是想知道一扇没有我名字的门会不会更容易睡着。
五名离职经理中,只有她当面把话说完。另外四人各有理由:一人家里不许再做夜班,一人害怕调查拖累,两人已经找到新股东。我没有把他们列进白六三,也没有让合作方封住去处。若一个人离开便要被视为背叛,留下也谈不上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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