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签字的人不在办公室 (第1/2页)
阮文山离开后,第一份出问题的文件没有他的签名。
那是一张河内外仓续租确认,现场经理、梁佩与我都已签。文件从河内寄回澜城盖公司章,再寄回去。往返七天,租约在第五天到期。方启荣建议由青川酒店设备部先盖备用章,扫描件传去,原件后补。
许盛保管设备章,不是公司合同章。两个章外圈相似,权限不同。续租只涉及仓位,看上去风险不大;若等原件,吴程会按临时价多收两天。许盛便在我不知情时盖了设备章,旁边手写“代公司确认”。
吴程拒收。不是章假,而是签字的人不在这间办公室,盖章的人也没有租仓权限。他按合同收两天临时价,多出三千六百元。许盛觉得自己替公司省钱未成,反被当越权。
我没有处分他擅自帮忙这么简单。我们查为什么文件必须来回七天。公司合同章只在白鹭,河内办事点权限不含续租;我出差两天,黎真又不能单独代表合股项目。系统把一件每年必然发生的续租做成临时急事,才给了许盛“先盖再说”的空间。
权限调整为:预算内、条款不变、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续租,由办事点现场经理与梁佩联签,“北一”章生效;租金涨幅超过一成、责任变化或长期租约,仍回总部。许盛设备章只用于维修、设备领用和验收,印样通知所有外仓。
许盛承担多出仓费的一半管理责任,另一半由流程预算承担。他没有失去职位,却从此对“我只是帮忙”四个字很敏感。后来有人让他提供洗衣货车和通道,他仍会用同样理由告诉自己:没有人及时签,自己只是让事情先走。
签字链在公司扩大后不断变长。过去我在白鹭柜台便能决定一瓶酒,后来一份普通采购会经过申请、预算、询价、验收、入库和付款。任何一处找不到人,现场便想借最近的名字补上。
二〇〇七年初,我们统计过去半年“代签”三百二十一次。大多是合法职务代理:主管休假、副手按授权签;少数是越权:会计替仓管验货、设备人员替财务认价、司机替客户签收。数字比我预想高十倍。
黎真提出建立岗位代理表。每个关键岗位预先列第一、第二代理,明确能做和不能做;代理启动有起止时间,系统与纸本同时记录。不能临到空位再找一个熟人写字。
赵坤认为代理表会使人提前知道谁能接权,反而方便结党。我的看法相反:继任若完全靠老板临时点,所有人都会围着老板猜;写在表上,至少代理只在职责内,不自动得到原职位的股权和长期控制。
第一轮代理测试故意假设我失联二十四小时。管理公司日常由黎真执行,阿木管车与安全,超过预算支出暂停;赵坤不能因合股人失联接管青川总章,我也不能因赵坤失联取海皇宫章。三家酒店按原团队运行,工资与客人退款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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