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庭审!!!【2/4】 (第2/2页)
“那么,负责人张勇为何拦下本案受害者,对一个外貌上看不出残缺的人进行关怀,并给予其工作!?”
徐良将矛头指向张勇。
赵海龙程佳顿时头疼起来。
徐良却懒得理会他们,再次将对方证据中其余漏洞找出。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9条、第22条,智力障碍者,通常被分为三种。”
“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三者,可以看成智力障碍的严重、中度、轻度。
除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外.
另外两个
“在签署工作合约,且非特殊状况时,均要有其监护人存在!”
“那我请问对方.机构是否存在齐涛签署的合约!?”
徐良掷地有声的询问。
“如果没有.那我方有理由怀疑,一系列逻辑不通的情况下,死者是被谋杀而非意外坠亡!”
“其次。”
“在法例上,死者齐雨属于中度与重度之间的智力障碍者。”
“在泡菜厂难道工作人员连一个成年人,只有七岁的智力,如此大异常都发现不了吗!?”
赵海龙脸色难看到了极点。
有没有齐涛的签署?
有个屁!
只不过.
“被告方,据上述原告方所说.你方是否要进行反驳?”
刘胜楠忽的打断徐良的话,扭头看向被告。
徐良顿了顿,眉头一皱,却也没再强行开口,避免自己遭到驱逐。
而赵海龙此时早已忍不了,开口道:
“首先,这是个人失职所导致!”
“对方律师所说完全子虚乌有,纯属阴谋论!”
“庇护中心张勇,对方缺乏大量法律常识,且平日里与其对接的只有官方、福利院、慈善机构。”
“这三类人没有其监护人存在,而时间一久,也就给张勇营造出一种无需监护人签字,也可正常工作的假象。”
赵海龙脑海中极力思索对自己有利的话语。
他坐在被告席,衣裳被汗液浸湿,表情低沉。
“这是一起民事上,属于工作的重大失误!”
“而非所谓的阴谋论,更不会是谋杀!”
“我申请对方律师收回上诉所言,除非你方拥有确凿的罪证,否则我有理由怀疑你方在进行诬陷!”
只要归咎到工作失误,那最多就是个失职。
依旧属于赔偿的范畴!
只要能以民事案件定罪这案子对他们来说便是胜诉!
闻言。
审判席上的三个法官点点头,相互进行交流。
“怎么说?”
“案子有点难搞,警方那边没提供什么实质性证据,且张勇与泡菜厂那边与死者没有实质的矛盾。”
三个法官交流着。
直到
刘胜楠开口了,她淡淡的看着另外两人,出声询问道:
“谋杀的定义核心是什么?”
两人顿了顿。
警方如何才会判定一起案件是否为谋杀案?
有杀人动机!
动机,矛盾,具备作案能力,拥有作案时间,死亡诡异
只要符合这一流程,那便会以谋杀案移交给检察院,随即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而眼下的案子
虽然死亡很诡异,但.杀人动机却是完全没有的!
案件之人与死者齐雨完全不认识,期间所导致其一系列死亡因素,也只是失职所引起。
所以.
“原告方,你是否拥有可以证明你方诉求的证据?”
刘亚楠扭头看向徐良。
这话的意思,便是认为无法构成谋杀
徐良顿了顿,没有丝毫的意外,他将提前准备好的信息抽出。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有一份.有关尸体死因的证据!”
说话间。
他从公文包中掏出一份信息。
这些东西赫然是当初进入司法机构停尸间,针对尸体所拍摄的画面!
照片整体为尸体四个部分,也就是额头、面部、跨部与腰部!
“这是有关尸体的死因疑点照片。”
“首先,第一点为面部,根据尸体照片来看,受害者面部极其扭曲,这需要一定高度,且还得面部着地才能造成!”
“而根据现场痕迹来看.更像是有什么坚硬物体,针对死者面部进行拍砸!”
“除此以外,泡菜厂的高度无法支持死者面部伤痕严重至此。”
“而根据我的调查发现,这更像是”
徐良顿了顿,又从照片中,抽出有关尸体额头的照片!
只见照片上。
有关尸体额头处,存在一抹并不明显的腐蚀痕迹!
根据郑世杰所说。
他们部分受害者,会用硫酸等酸性腐蚀物将人脸进行人工毁容,让其看上去更为狰狞恐怖!
这类人伴有烧伤痕迹,往往能十分简单的博取他人同情心。
若是没猜错,那齐雨.
极有可能是在3月2号当晚,被赵海龙等人使用硫酸泼面,进行了烧伤处置!
只是他们没预料到这是张勇随便拉来,而非没有家属监护人管理的人!
于是。
在3月3号,齐涛报警,警方查到泡菜厂。
监控中和机构里,可以清晰看到齐雨前往了泡菜厂,他们若是交不出人,那嫌疑可就大了!
可若是交出去呢?
交出去一个满脸腐蚀,亲眼看着自己被虐待,甚至有可能看到其余‘同类’遭受折磨的人!?
怕不是出去后当场就会被警方发觉,并对赵海龙等人进行抄家处理!
所以,既然伤痕无法挽回,那干脆一不做二不休.
将人伪装成意外坠亡!
而其中一只眼球也是因酸性腐蚀严重,瞒不下去,所以才将其挖掘。
“此外,除上述嫌疑。”
“尸体身上还存在人为制造伤痕!”
徐良忽的眼睛一凝,将腰间与胯骨的证据掏出。
这才是最为致命的!
“死者胯骨伤痕除人为以外”
“绝不可能出现任何意外因素所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