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章 犯罪最怕猪队友 (第2/2页)
所以这方面可以排除。
还有一个方法可行:器官买卖。
于大章之前办过三甲医院案,对器官和骨髓移植方面都做过了解。
就算是违法行为,医院也会自己想办法,根本不会和别人合作。
因为医院本身就不缺人,动点脑筋就什么都有了。
再说这边的基数太大,医院也用不了这么多人。
综合以上几点,医院也可以排除。
猜不到了……于大章将能想到的,全都在脑中过了一遍。
既然想不到,那就只剩下一种可能:对方做的事超出了自己的认知。
这时,又有一名警员开口说道:
“对方既然已经利用智障人员进行敛财,为什么不往黑砖窑送人?”
怎么扯上黑砖窑了……于大章冷不丁没听明白,转头看向了华队。
“是这样的。”
华队立刻解释道:
“这几年我们有过几次大规模的清查行动,主要就是针对省内的黑砖窑。”
“可以说每次行动都没落空,抓了好几批强迫劳动、非法敛财的犯罪团伙。”
“但像这种专门控制智障人员敛财的,还真没遇到过。”
为什么黑砖窑奴役人的案子始终杜绝不了?
就是因为没人愿意干这个工作。
那样的环境和工作强度,钱给少了肯定没人干,钱给多了老板还不赚钱。
所以想维持下去只能铤而走险。
而且黑砖窑控制人的手段简单粗暴,方法就一个:不服就打。
他们还不挑人,多数以农民工为主,甚至还非法收买和使用被拐骗儿童。
所以只要是涉及到黑窑案,判决结果基本就是两种罪:
1,故意伤害罪。
2,非法囚禁罪。
还都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那种。
“我估计这个组织是嫌弃黑砖窑那帮人不专业。”
于大章分析道:
“显然这个组织无论在布局,还是在人员安排上,都十分的缜密,并且针对的人群也是固定的。”
“相比之下,他们要更加隐蔽,也更具有欺骗性。”
“而黑砖窑早就被警方盯上了,和那些只凭暴力做事的人合作,无异于找了一个猪队友。”
众人听后纷纷点头,似乎也只有这个解释最符合逻辑。
于大章刚才看口供资料的时候,就预想到了这些工厂老板未来的判决结果。
强迫劳动罪是肯定的了。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而为其招募、雇佣他人劳动。
这属于是协助强迫劳动。
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还有个非法拘禁罪。
从情节上看,也属于较轻那一类。
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只要这些智障人员在工厂里面没被暴力殴打,且没有故意伤害的情节,这些老板最后都不会被重判。
最多三年,情节轻的一年。
不过就整个案子来看,这些老板肯定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牢饭吃定了,唯一不同的是几年而已。
侥幸心理要不得啊……于大章估计那些老板以为吊销营业执照,再罚点款就能混过去。
可惜他们漏掉了一点,这次的案件性质太恶劣了。
这种情况下,想不负刑事责任那是不可能的。
会后,于大章又回到了观察室。
此时的审讯已经进行了半个多小时,里面那名叫王昊的西装男子已经抽上了烟。
于大章看到监控画面,不由得愣住了。
这么快就交代了?